2014年12月6日,《华商报》以《跟团旅游时参加自费项目,57岁女游客车祸受伤》为题,报道了退休教师李某在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胡杨林景区受伤,维权无门的遭遇。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主任雷宇宁律师接受采访,就该案的责任承担予以指导。
2015年5月,受害人委托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任青娜、罗飞律师诉讼维权。该案侵权行为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为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涉及旅行社、地接社、景区、司机等多名当事人,当事人维权成本较高。
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任青娜、罗飞律师认真研究后,深入分析了案件中各种法律关系,以及诉讼程序上的障碍,最终将管辖法院确定在西安。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11月17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两名被告连带向受害人李某支付赔偿金47万余元。
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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