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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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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09-1-4 20:41:16
作者 陆先生 来自 西安
邮箱 528silu@163.com
你好,前年由于我基金做的比较好,有许多的朋友多次带钱到我家里请我帮他们做基金,在做基金的时候,经过朋友们的同意买的XX基金,当时都打的有条子,(某人委托我买什么基金当时净值是多少钱)。
       其中部分朋友的基金钱,我擅自拿出来转做股票。现在股票基金行情都不乐观。
       今天早上,公安局经济犯罪科的人以有关我欺骗敲诈为理由,找我做调查,他们并没出使什么调查证明,问我借什么人的钱了?带什么人做基金了?等等..他们都做了笔录。下午,公安局经济犯罪科的人又找我要网络上的做基金的一切资料。我想请教下许律师,我是否属于经济欺骗敲诈行为?我目前应当做些什么?请及时给予指点。等候佳音。 谢谢!
                                                                       2009 .1.04。



回复于: 2009-1-6 16:25:13

您对具体事实的描述不够清楚,律师无法准确判断您行为的法律后果,建议您带上详细资料尽快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主题 关于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08-12-22 14:05:04
作者 张司敏 来自 西安
邮箱
我弟第被同事约出去吃饭,其间被一个陌生人打伤,由于同事没有阻拦,导致陌生人跑掉。由于害怕在受到伤害,我第第搬离原住所,在外租房住,工作也因受伤没有了,请问我第第可以到法院起诉同事要在外租房费用和每个月生活费吗?谢谢



回复于: 2008-12-22 17:10:59


    不可以要求同事赔偿。
    因在外被打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可以向侵权行为人(打人者)要求赔偿,同事没有赔偿义务。在外租房费用和生活费不属于赔偿范围。
主题 关于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08-11-28 0:06:48
作者 惊涛蓝豚 来自 西安
邮箱 lllachina@qq.com
我今年刚考过司法考试想和咱们所联系实习,不知是否可以呀?请一定回复!谢谢



回复于: 2008-11-28 9:32:14

你好,我所实习人员现已招满,以后如有机会,欢迎来本所。
主题 关于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08-11-23 19:58:35
作者 小王 来自 西安
邮箱 332905115@qq.com
律师:您好!

      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有个朋友在下班后回宿舍途中。(宿舍:公司统一提供),遭到一群流氓绑架勒索造成重伤。现在在医院进行急救。由于医疗费用不够。(先不谈行事责任)所以:想咨询。该公司需要对我的朋友承担那些责任呢?(注明:该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保险)。



回复于: 2008-11-24 14:25:08


    我所刘中波律师认为:若能够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但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此种情形很难以认定为工伤,因此,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主题 关于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08-10-17 22:49:03
作者 姚郑琦 来自 西安
邮箱
你好,我在子午大道被长安区交警队拍到超速50%以上,去管理处看到的证据就是三张一摸一样的照片,上面只能看到车速是97km/h,而实际情况是我的车速始终未超60km/h,而且是还在磨合的新车,根本就不可能开那么快!长安区交警队让我出示证据,却又不出示我违章的其他证据,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去申诉?



回复于: 2008-10-22 9:14:35


1、车辆超速50%以上行驶的事实可以确定,建议车主仔细核对照片上车辆的牌号、车型、车体颜色是否与己车一致,排除套牌车的可能。
2、如果照片上车辆确属己车,车主可考虑提供证据证明拍摄该车违章照片时,并非是由本人驾驶车辆。
3、如果车主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车辆系由他人驾驶,长安区交警队可依一般程序,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车主处以200元罚款,可以并处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车主(被处罚人)对《处理通知书》中处罚依据、处罚方式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处理通知书》中列明的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主题 前男友骚扰 时间  2008-10-13 14:57:35
作者 张孟婷 来自 延安
邮箱 maggaezhang@126.com
我与前男友(有妇之夫,大我20岁)于07年2月分手(他一直不同意分手,多次在我提出分手后骚扰我的同事等),他07年6月份离婚,除了他借我2万8千元外,我和他没有其他的经济问题。他现在一直骚扰我,让我与他重归于好,我不同意他就打电话骂我、发信息骚扰我、打我公司领导的电话诬陷我。曾在8月8日与9月16日我和他通过电话并多次发过信息告诉他我和他不可能在一起,他也接受我的观点,但过后又反悔多次,我实在没办法了!请问我如何解决?



回复于: 2008-10-14 10:12:08

你有权选择谁做为你男友的权利。你可把他骚扰你、骂你、诬陷你的相关信息进行证据保全,既可向其所在单位、妇联组织等进行投诉,也可以人格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若对方有证据证明你欠钱,一旦主张,你理应返还。
主题 关于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08-9-25 9:55:26
作者 岳召娣 来自 西安
邮箱 yuezhaoo.love@163.com
我是一名西北政法大学07届专科毕业生,取得了西北政法自考本科学历,毕业至今一直坚持自学,参加了08年的司法考试。我的目标是做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现在希望在贵所找一份律师助理的工作,无论是否可以,请回复!谢谢!



回复于: 2008-10-6 9:24:50


    现在本所律师助理已招满,如以后有机会,欢迎来本所。
主题 学位证 时间  2008-6-24 10:18:30
作者 张文东 来自 西安
邮箱 zwd198512
我是陕西高校的一名大学生,大四马上毕业了,可学校因为我大一时在替同学考试不发我 学位证,大一时学校有处理文件,我一直都不知道,直到现在才说没有学位证,我想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不知道,胜诉的可能有多大?



回复于: 2008-6-26 9:20:07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均已通过,并核准毕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应授予学士学位,学校不授予学位的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主题 行政执法 时间  2008-5-21 16:41:41
作者 李玲 来自
邮箱
国土资源部门是否有权查封、扣押行政相对人的财产?



回复于: 2008-5-22 15:52:20


    我所刘律师认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要合法,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如公安、海关、税务等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国土资源部门查封、扣押行政相对人的财产缺乏法律依据,若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者诉讼。
主题 关于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08-1-3 13:46:38
作者 小马 来自 西安
邮箱
我想咨询一下:我07年考取了研究生,结果一志愿的学校没有上线,我申请到另一所学校。而另个学校说要我交2000元的调剂费,才可以进行调剂。我就照办了,结果我也被入取了。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能到学校报到。我想问问 我是否可以得到我的调剂费,当时我签定了了一个调剂申请表,上面写的是要是我被入取而放弃上学的话,那钱就不退了;要是我被入取了可以当作欲交学费。我不知道学校的情况是否属于乱收费?



回复于: 2008-1-8 12:36:56

我所杨律师的观点是:关于研究生调剂费的收取是否属于乱收费,国家尚无统一立法,各地定性也不同,咨询过陕西省物价局(029—87312358),答复为“研究生收费为协商行为”。因此, 我们认为不退调剂费的行为可能做以下两种评价:1、调剂费用一方面作为你的预交的学费,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作你浪费对方教育资源、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一种惩罚,不退有其合理的一面。2、调剂申请表中不退调剂费的规定可以看作是一个格式条款,因其排除了我方的主要权利、加重我方主要责任,并且没有尽到合理的说明义务,因此此条款无效,既然没有享受相关的权利,因而应该退赔。但是,我们对目前各学校以及各地调剂费的收取状况及对该行为的性质的认定尚不清楚,故根据你提供的上述材料我们无法得出一个准确的定性。因此,建议你咨询高校所在地物价局及教育厅关于研究生调剂费的相关规定,与学校充分沟通或向教育厅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使此事得到一个很好的解决。
                                
主题 关于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07-12-27 14:45:10
作者 程时强 来自 西安
邮箱 horizon2008@163.com
2007年9月,我孩子(16岁,高一学生)与同学(以下简称对方)发生冲突,老师罚其写检讨了事。 12月,对方家长找到我说他孩子现在患有精神分裂症,系9月与我孩子发生冲突所致,后屡次上门骚扰索赔被拒后,经找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人员又多次将我孩子带到派出所问话,导致我孩子现在无心上学,而且派出所人员经让我出6000钱给对方,并说如果不出钱就不能保证我孩子将来的安全。我去对方就症的医院,对方的主治医生说对方早在07年3月就因精神分裂症来此治疗过,说明此事与我孩子并无关系,但是对方现在还在纠缠中,我想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



回复于: 2008-1-4 10:33:38


    我所刘律师就你留言事件事实发表自己的观点:你方与对方的纠纷属于民事侵权范围,但要构成侵权赔偿,还须具备发生的冲突与对方所患的分裂症件具有因果关系这一条件,从纠纷发生的时间(9月份)与医院主治医师陈述的发病时间(3月份)二者间的不一致上来看,双方的冲突与对方的精神分裂症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其索赔不当。
    你应向对方及派出所讲明事实,因你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拒绝让孩子亲自去派出所。如果无果还可向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寻找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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